检测煤矿井下瓦斯和二氧化碳主要有如下规定:①瓦斯浓度检测次数。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两次;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三次;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,瓦斯涌出量大、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,都必须有令人经常检查瓦斯,并要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;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。每班至少两次;有煤(岩)和二氧化碳突出的采掘工作面,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,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,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;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,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。 对作业地点有毒有害粉尘等物质的一般检测规定:①粉尘作业地点,井下测点每月应测定2次,井上每月测定1次;②三硝基甲苯作业点,每月测定1次;③铅。 苯、汞及其他有毒物质,每季度测定1次,达到卫生标准的可半年测定1次;④生产性粉尘中游离H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1次,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1次;⑤噪声、放射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每年至少测定1次。 井下空气含氧量的检测一般有如下规定:① 矿井井下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,按体积计算,氧的含量不得低于20%;②矿井井下空气成分与地面空气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,有毒有害气体增多,氧含量减少,因此,井下空气应定期取样化验,测定各成分的含量,取样地点和次数由矿井通风部门确定。当通过检测发现空气成分中含氧量达不到最低允许浓度时,必须立即采取措施。11.矿山事故是如何分类的? 答:矿山事故分类通常归于企业生产性事故分类之中。对矿山企业的工作事故,按伤亡程度可分为:轻伤事故(指一次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事故),重伤事故(指一次事故中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),重大死亡事故(指一次事故死亡3-9人的事故),特大死亡事故(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)。但在经济统计分析中常按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: (l)物体打击(包括落物、滚石、锤击、崩块、击伤 等伤害,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); (2)提升运输(包括竖井蹲罐、斜井跑车,井下和地面运输车辆挤、压、撞、倾覆等伤害); (3)机械伤害(包括绞、碾、碰、割、戳等伤害); (4)触电(包括雷击伤害); (5)火灾(包括煤层或其他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直接使人致死、致伤或产生有害气体使人中毒的事故); (6)高处坠落(包括从架子上,屋顶上坠落及平地落入坑内等); (7)坍塌(包括建筑物,推置物倒塌,露天矿场塌方,滑坡等); (8)冒项片帮(包括矿井冒顶、片帮、煤炮、冲击地压、顶板掉石子等); (9)透水(包括井下透水和洪水淹井等); (10)放炮(指放炮崩人,打响瞎炮伤人,装炮过程发生意外爆炸等); (11)火药爆炸(指生产、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); (12)瓦斯煤尘爆炸; (l3)煤与瓦斯突出; (14)中毒和窒息; (15)其他伤害。 |